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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旺季下的进口通关解析:资质、流程与检验检疫新规
 

水果旺季下的进口通关解析:资质、流程与检验检疫新规

发布时间:2026-05-08 10:50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华平货代 点击:
每年的初夏,便是东南亚热带水果的“高光时刻”。随着泰国、越南等地产区新一季水果进入成熟期,榴莲、山竹、椰子等水果逐渐迎来一年一度的进口旺季。被誉为“水果之王”的榴莲更是深受中国消费者喜爱。仅在4月下旬,南沙海关已累计监管进口鲜食榴莲超9500吨。
水果进口清关
 
然而,要想让这份跨越山海的“热带甜蜜”顺利进入国内市场,除了选品采购,还要注意进口的合规性。

一、水果进口的核心准入要求:

进口水果不是想进就能进,进口商需要面对的是海关总署设立的严格准入制度:

进口商主体资质要求
进口商须具备进出口权,并完成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以及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进口国家与品种准入
输出国家或地区以及拟进口的水果品种,必须列入海关总署公布的《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即“准入名录”)。
 
境外果园及包装厂注册
境外的果园和包装厂须在输出国官方机构进行注册,并获得中国海关总署的认可或备案。
 
检疫审批与许可证办理
在签订贸易合同之前,进口商应当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水果在入境申报时,必须随附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入境口岸与检验检疫过程
进境水果应当从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口岸入境。(2026年新规,2026年11月实施)
在海关完成全部检验检疫工作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销售或使用该批水果。
 

二、《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改

2026年4月27日,为进一步提升动植物检疫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海关总署发布第283号令,决定对《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7部规章进行修改,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

进境水果监管修改要点

法律依据扩充: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作为立法依据。
 
审批调整: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
 
新增口岸条件:进境水果必须从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口岸进境(具体条件待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港澳中转放宽:原要求必须“原箱、原包装、原证书”且集装箱运输;现增加空运例外——经海关总署同意,空运中转可按原包装和原质检证书进境。
 
强化过程监管:明确“未完成检验检疫的进境水果,不得擅自移动、销售、使用”。
 

华平货代专业服务支持

华平货代在进口通关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资源网络。公司提供全链条的进出口物流解决方案,搭配自有团队和高效的系统化作业,能够针对进口生鲜、冷冻水果及农产品提供适合的清关协调与全程物流规划。无论是面对紧迫的时效衔接,还是应对越来越精细的海关监管新要求,华平货代始终坚持“让物流更简单”的价值观,为客户降低跨境贸易风险,保障优质果品能快速、稳定地落地国内市场。

华平货代深耕行业十多年,专注食品、普货、化工品等各类货物一站式进出口报关及全程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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