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专业为您提供广州报关代理、进出口报关、代办证书、拖车运输等服务,欢迎来电详询!
LATEST NEWS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销售热线:
Contact Hotline
400-685-7685 13828455525
传真:400-685-7685

E-mail:zlwangping@126.com

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明珠路1号7楼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
广州进口报关:非食用动物产品规范申报注意事项
 

广州进口报关:非食用动物产品规范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8-30 10:38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华平货代 点击:

    动植物进口报关都需要有专门的动植物检验检疫证明,为了避免外来物种对本土环境造成破坏,海关对动植物进口的报关审查都格外严格,下面华平货代给大家介绍一下,非食用动物产品规范申报注意事项。
 
非食用动物产品进口
 
非食用动物产品规范申报注意事项
 
一、HS编码范围
 
    4301300000、4301809010、4301809090、0511994010、0511994090、0501000000、0511999090、6701000010、6701000090、9601100010、9601100090、9603901010、9603901090及4101、4102、4103、4104、4105、4106、0502、0505、0506、0507、0508、5101、5102、5103品目项下货物等。
 
二、规范性文件依据
 
1、《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改)。
2、《质检总局关于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3、《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改)。
4、《质检总局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120号)。
5、《质检总局关于扩大授权检疫审批动植物产品范围和调整部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97号)。
 
三、所需单证要点
 
1、原产地证书。
2、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Ⅲ级风险及以下有关产品除外)。
 
四、审单要点
 
1、对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四级风险分类管理。根据非食用动物产品不同,分类采取检验检疫措施。“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见表10-1。
 
2、国外输华检验检疫证书应是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官方印章及官方兽医签名。目的地须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书格式、官方印章等应与海关总署下发的证书模板相符。证书上产品相关信息须与报关货物的名称、数(重)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包装、唛头、标记等信息一一相符。
 
(1)使用经防腐处理的动物标本、鞣制过的动物皮毛、经深加工处理的动物蹄骨角牙、昆虫标本等制作而成的文化艺术品,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需提供该文化艺术品中动物源性材料经过深加工处理的工艺说明。(注:对动物蹄骨角牙的深加工处理应至少满足:彻底干燥,无任何皮肤、肉、髓或肌腱残留。)
 
(2)已脱脂的羽毛装饰品;羽毛类掸子;生丝;化石类的动物蹄骨角牙;经深加工处理的贝壳、虾壳、蟹壳等水生动物副产品;珊瑚及其制品;珍珠及其制品;天然海绵及其制品;用动物角加工而成的研磨钵、茶叶勺、梳子、鞋拔等动物角制品,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需提供产品经过深加工处理的工艺说明。(注:脱脂羽毛应至少满足:耗氧量≤10mg、残脂率≤1%。贝壳、虾壳、蟹壳等水生动物副产品的深加工应至少满足:彻底清洗干燥、不带有任何软组织或肉体。)
 
(3)鱼类的骨制品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需提供该类产品经过深加工处理的工艺说明。
 
(4)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油脂,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需提供该类产品经过高温炼制的工艺说明。(经高温炼制应至少满足:不低于80℃至少处理30分钟。)
 
3、审核“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对检疫许可证的批准数(重)量进行核销。许可证应在有效期之内。检验检疫申报的产品种类、来源国家或地区、境外生产加工企业、进境口岸、流向地区应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一致。
 
4、经香港或者澳门转运的目的地为内地的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在香港或者澳门卸离原运输工具并经港澳陆路、水路运输到内地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总署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中转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转运内地。指定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开展中转检验,合格后加施封识并出具中转检验证书。
 
5、国家或地区及产品种类和注册登记企业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允许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国家或地区及产品种类和注册登记企业名单中。
 
备注:
 
1、Ⅱ级风险及以下有关产品不受口蹄疫、禽流感疫情限制。
2、BSE风险可忽略国家或地区由海关总署评估认定。
3、有关产品界定:
(1)羊毛落毛指原毛经过高温和酸处理,特别是炭化去草过程后梳理下的断毛和散毛。
(2)长吐指桑蚕茧在缫丝过程中经索绪、理绪取下的乱丝加工成的绢纺原料。
(3)滞头指用桑蚕茧经过缫丝后剩下的蛹衬加工、整理成的绢纺原料。
(4)落绵指绢纺原料(长吐、滞头等)经精炼、圆梳抽取长纤维后剩余的短纤维。
(5)生丝指桑蚕茧缫丝(经80℃温水煮丝等处理)后所得的产品。
 
    以上就是非食用动物产品规范申报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我们华平货代在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代办上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帮助客户的货物快速清关,欢迎来电咨询:13760857312。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关注官方微信
400-685-768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