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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了,下月起海关这一监管方式迎来重大调整!
 

要注意了,下月起海关这一监管方式迎来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2019-11-11 15:31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2019年第159号公告,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实施重大调整。

  根据公告,鉴定监管方式将由现行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据悉,本次调整是海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优化,有利于优化海关监管资源配置,缩短通关时长,推动海关商品检验工作更加科学高效,增强企业获得感。

  海关提醒广大大宗商品进口企业:积极关注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调整,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及时调整相关进口安排。同时,对于通关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159号公告相关企业高度关注,抓紧行动——

  10月22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在京召开进口大宗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研讨会,就海关总署159号公告开展学习研讨,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认为,此次海关政策优化调整为检验鉴定市场提供了更大空间,对于中检集团机遇与挑战并存。集团各境内外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各方面优质资源,积极开展工作,争取更大市场份额。同时,各公司要持续修炼内功,提升自身在业务管理水平、技术支撑能力和市场化服务意识等全方位能力,切实做到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会议要求,检验公司作为产品线管理中心,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作用,上海操作中心和新加坡操作中心分别负责牵头,优化完善相关产品线“一体化”运作方案,以物流节点与路径为主线梳理业务流程和装卸港口(口岸),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和解决方案”;集团各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地方公司应继续紧密跟踪海关总署相关后续政策,准确把握政策方向,积极做好应对措施。此外,要加快落实集团相关实验室建设方案,梳理大客户清单,统一营销口径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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