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食产品出口的基本流程与资质要求
发布时间:2026-08-07 08:56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公众号 作者:admin 点击:
次
一是办理生产企业出口资质
对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在获得国内有效合法经营资质后,向属地海关申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该备案资质为长期有效。同时,如果出口食品使用的
主要原料为蔬菜(含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等9类产品,那么
原料的种植或养殖场也应在海关进行备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基地备案。
对于部分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
生产加工企业应在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比如,出口某些特定国家的种苗、花卉、水果和饲料等,就
有相应的注册登记要求。除此之外,部分农食产品因为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特殊要求,除在海关完成上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外,还需要由
海关总署统一对外推荐,获得境外主管官方部门认可资质。上述资质手续的办理,企业均可以通过登录
“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属地海关在线提交申请。
二是按要求向海关进行出口前申报
出口前,发货人、货主或生产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属地或组货地海关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持有
合同、箱单、发票、授权委托协议书等单据和材料。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的,海关予以受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自主申报出口的,还应办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三是获取电子底账或相关出口证书
出口前申报完成后,海关根据系统布控指令,对出口农食产品
进行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测。对综合评定为
合格的货物,签发电子底账。同时,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依
企业申请签发相关检验检疫证书,比如常见的
《兽医卫生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对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货物,如果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经技术处理合格后可以继续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予出口。
四是进行货物报关出口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在装货的24小时前,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
凭属地海关签发的电子底账,向海关申报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前七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经口岸海关货物查验合格、单证审核无误后,予以快速通关放行。
五是配合海关进行后续监管
出口农食产品生产企业
应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外要求。海关会根据企业抽样检测、境外不合格通报等监管数据,对企业开展后续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海关反馈整改结果。另外,出口农食产品因境外口岸检出不合格,发生货物退运时,应
在海关部门监管下完成退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