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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食产品出口的基本流程与资质要求
 

农食产品出口的基本流程与资质要求

发布时间:2026-08-07 08:56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公众号 作者:admin 点击:

一是办理生产企业出口资质

对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在获得国内有效合法经营资质后,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该备案资质为长期有效。同时,如果出口食品使用的主要原料为蔬菜(含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等9类产品,那么原料的种植或养殖场也应在海关进行备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基地备案
 
对于部分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比如,出口某些特定国家的种苗、花卉、水果和饲料等,就有相应的注册登记要求。除此之外,部分农食产品因为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特殊要求,除在海关完成上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外,还需要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推荐,获得境外主管官方部门认可资质。上述资质手续的办理,企业均可以通过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属地海关在线提交申请。
 

二是按要求向海关进行出口前申报

出口前,发货人、货主或生产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属地或组货地海关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持有合同、箱单、发票、授权委托协议书等单据和材料。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的,海关予以受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自主申报出口的,还应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三是获取电子底账或相关出口证书

出口前申报完成后,海关根据系统布控指令,对出口农食产品进行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测。对综合评定为合格的货物,签发电子底账。同时,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依企业申请签发相关检验检疫证书,比如常见的《兽医卫生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对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货物,如果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经技术处理合格后可以继续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予出口。
 

四是进行货物报关出口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在装货的24小时前,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凭属地海关签发的电子底账,向海关申报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前七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经口岸海关货物查验合格、单证审核无误后,予以快速通关放行。
 

五是配合海关进行后续监管

出口农食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外要求。海关会根据企业抽样检测、境外不合格通报等监管数据,对企业开展后续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海关反馈整改结果。另外,出口农食产品因境外口岸检出不合格,发生货物退运时,应在海关部门监管下完成退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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