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实施的保护。

商标,是指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002年,国务院制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海关参照有关规定查处进出口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
为了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维护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规定,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口。
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监管过程中,对于侵犯知识产权人相关权利的进出口货物,海关采取中止放行、立案、扣留、没收、处罚、处置等措施,能够将侵权货物拦截在国门,阻止侵权货物通过进出口途径进入流通领域。同时,通过海关行政处罚措施、信用惩戒措施,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刑事司法措施,能够有力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
预防、警示是法律法规的重要作用。海关知识产权执法通过及时制止进出口侵权行为,对进出口侵权案件当事人进行处罚,加大处罚力度及时销毁侵权货物,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示,加强案件警示宣传等方式,对不法分子产生强大的惩戒和威慑作用。同时,这也使其他企业引以为戒,自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避侵权风险,更好地做到守法经营。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在口岸一线拦截侵权货物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为权利人启动民事救济提供了便利。一方面,海关通过查扣涉嫌侵权货物,为权利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供了充分时间;另一方面,海关为权利人寻求权利救济提供了当事人信息、涉嫌侵权货物进出口时间、进出口口岸、货物数量、货物价值、货物流向等信息,方便权利人固定证据或者启动民事救济。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