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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雾类化妆品进出口:看着像日用品?实则可能按「危化品」管!
喷雾类化妆品进出口:看着像日用品?实则可能按「危化品」管!
发布时间:2026-06-04 13:47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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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客户觉得喷雾就是化妆品,按普通货物走就行——这是最容易踩雷的认知误区。气雾剂型喷雾内部含加压抛射剂(丙烷/正丁烷等),加上乙醇等易燃溶剂,遇火星、高温可燃烧爆炸,海关将其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畴,必须如实申报、合规通关。
一、先分清楚:你的喷雾到底属不属于危化品?
按包装和喷射原理,喷雾分两类——这是判断的起点:
|
分类 |
包装 |
抛射剂 |
易燃易爆? |
典型产品 |
|
气雾剂型 Aerosol |
通常采用金属承压罐 |
含丙烷/正丁烷等易燃抛射剂 |
高风险 |
防晒喷雾(气雾型)、发胶、摩丝、部分定妆喷雾 |
|
喷雾剂型 Spray |
多为塑料瓶 |
无化学抛射剂,靠手压泵物理雾化 |
相对安全 |
保湿喷雾、普通喷雾水 |
二、最高频的「涉危」喷雾清单
|
产品 |
危化成分 |
《危化目录》对应序号 |
危险属性 |
|
发胶 / 摩丝 |
乙醇(易燃液体)+ 丙烷/丁烷(易燃气体) |
乙醇 #2568;
丙烷 #139;
正丁烷 #2778 |
2.1类易燃气体,UN 1950 |
|
定妆喷雾(气雾型) |
含乙醇溶剂 + 丙烯酸类成膜剂(易燃/腐蚀性) |
丙烯酸 #145 |
依鉴定结果定GHS类别 |
|
防晒喷雾(气雾型) |
丙烷/丁烷抛射剂 + 乙醇溶剂 |
同上 |
同属 UN 1950气雾剂 |
三、申报材料对照表
普通喷雾类化妆品
依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规定,走常规化妆品检验检疫申报路径即可。
涉危喷雾类化妆品
按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规定。
进口申报时,报关须同时填报并附:
填报项:危险类别 / 包装类别 / UN编号 / 包装UN标记
提交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抑制剂/稳定剂添加情况说明(如适用)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 + 中文安全数据单(SDS)样本(中文翻译件)
出口申报时,报检须提交: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豁免除外)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危险公示标签 + 安全数据单(外文需附中译)
抑制剂/稳定剂情况说明(如适用)
实操提示:涉危喷雾还需要配套 危包证(包装性能单 + 使用鉴定),运输环节按 IMDG/IATA 要求贴 2.1类易燃标志 + UN 1950 标记,小包装符合有限数量规定的可走限量通道,但仍需鉴定报告和GHS标签。
四、不按危化品申报?后果很硬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129号公告:
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的,海关依法实施检验,收发货人未申报危化品属性→涉嫌危险品伪瞒报,将依据《商检法》及实施条例予以相应处理。
进出口实操最终以主管海关认定为准
参考引用:《中国海关》杂志(202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