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联合签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9号),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多报合一”改革,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商年报)和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合并成一次报送。
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署令第282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2号)规定,对于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的企业将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公示。
1.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出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
2.海关注册时间在2026年1月1日之前的;
3.企业处于未注销状态。
只要企业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就需要按时报送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需按时报送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若逾期未交,企业将会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名录期间,信用等级不得向上调整,海关不予受理失信信息修复申请。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在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时,需如实填写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事项,主要包括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等三方面内容。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和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有单独的模块。若企业的工商类型不同,企业的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事项略有差异。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在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时,需如实填写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事项,主要包括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等三方面内容。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和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有单独的模块。若企业的工商类型不同,企业的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事项略有差异。
(1)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
(2)点击“信息填报”;
(3)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4)以“联络员登录”方式登录,但若企业为首次填报年报,需先联络员注册再登录;
(5)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6)填写“报关信息”“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三个模块。
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年报信息。报关信息模块包括“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等三方面的内容。企业填报的“经营补充信息”和“企业自律信息”为所报告年度的信息,其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经营补充信息”根据财务审计报告数据填写。“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主要是对海关AEO企业的要求,对非海关AEO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中的“年度内是否开展内外部审计”栏,若企业完成进出口活动审计或完成财务审计,则对应选择“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模块和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勾选。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年报报送。
特别提醒深圳市的企业:按照深圳市年报制度改革安排,深圳市的企业通过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amr.sz.gov.cn)报送。通过其网站下滑页面,点击“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填报系统”进行报送。
(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2)进入企业资质→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企业年报管理→年报补报;
(3)阅读注意事项,点击“需要补报”;
(4)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黄色底纹的是必填项,白色底纹的是选填项。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完成年报报送。
企业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可以在企业备案信息栏查询企业年报报送状态。
如果企业在报送海关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时还有其他填写问题,您可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12360是全国海关统一的服务热线,我们会协助您完成年报报送。
2026年度的海关年报报送时间即将截止,部分企业还没完成报送工作。希望广大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按时、准确报送年报。这不仅有助于企业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也有利于保持通关效率、享受海关信用管理政策红利、避免因失信而带来的经营风险。诚信经营、合规报送,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坚实基础。以上是海关信用信息年度制度解读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