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x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9日